: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青海代表团建议,支持我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千万千瓦级建设。
建议中指出,青海太阳能资源丰富,年总辐射量仅次于西藏,居全国,海西地区可用于的荒漠戈壁等土地面积达9.96万平方,且地势开阔平缓,交通便利,综合开发条件居全国首位,是建设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地区。2010年以来,我省充分发挥太阳能资源丰富、综合开发条件便利等优势,推动光伏发电以每年100万千瓦以上的规模开发并网。截至2015年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564万千瓦。并且已经编制完成了海南海西两个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,基地规划目标装机规模6600万千瓦,其中光伏、光热、风电、水电分别为3600万千瓦、1300万千瓦、850万千瓦、850万千瓦,计划于2025年前建成。
建议中说,为推进我省两个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的开发及外送工作,并在全国能源资源配置和绿色发展中取得优势,青海省确立了清洁能源发展理念,输送的是清洁电;并按照“统一规划、分类实施、统筹推进”的思路,开展海西、海南两个基地的建设,海南开发地区光伏、水电和抽水蓄能,海西开发光伏、光热、风电,并开发一定规模的抽水蓄能予以补充。并且明确了海南、海西新能源基地建设及外送思路。
建议提出,一是将青海省规划的两个新能源基地纳入“十三五”电力规划中,以统筹好电源市场、需求市场,实现能源与电力规划的有效衔接,确保青海新能源规模上得去、送得出、落得下。二是建议对光热电站建设给予一定的电价优惠政策,加快推进光热储热技术发展,推动新能源企业加快推进光热电站建设。三是建议能源局支持青海省开展抽水蓄能选点工作,将相关抽水蓄能电站纳入“十三五”抽水蓄能选点规划及电力规划。四是建议中东部地区不再新开工建设煤电机组,缺口电力依托全球能源互联网大趋势,通过建设特高压输电通道,给青海大规模清洁能源留出一定的消纳空间,助推青海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。